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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補助70% 中市都市更新整建維護補助開跑

2019/02/11 15:35

台中市中區的雙美行旅將建築物外觀重新整建。(都發局提供)

〔記者張菁雅/台中報導〕台中市政府都發局為鼓勵民眾整建維護老宅外牆及外部環境,今年編列1000萬元預算,補助相關都市更新案規劃設計及施工經費。都發局表示,如符合條件最高可補助總金額70%,今年度起分3階段受理申請,第1階段為即日起至4月17日。

都發局表示,許多老舊建築透過房屋外觀微整形,即可創造經濟價值、美化市容並活絡地方,因此,民眾除了可申請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外,台中市自2014年開始編列都市更新整建維護補助預算,今年再編1000萬元續辦。

都發局指出,台中市都市更新整建維護補助對象為公寓大廈管委會、都市更新團體或機構,只要位於台中市都市計畫範圍內、屋齡20年以上合法建築物,型態為「連棟透天或獨棟透天式建築物接續達5棟以上」、「3層樓以上雙併式建築物2棟以上」或「6層樓以上整幢建築物」,可提出補助申請,如位於台中市已劃定優先整建或維護更新地區,則可不受前述建築物型態限制。

都發局也表示,每案不得超過補助項目總金額25%,若具有歷史、文化、藝術及紀念價值,亟須辦理保存維護,補助上限將可提高至50%;經市府公告的整建或維護更新地區,補助項目總金額上限為70%;另申請施作項目除提高建物耐震能力補助金額不得超過核准補助金額55%外,其餘項目補助金額均不得超過核准補助金額45%。

都發局提醒民眾,該補助案今年度起分為3階段受理,並採現場收件,第1次截止收件時間為4月17日;第2次截止收件時間為7月17日;第3次截止收件時間為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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