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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違規濫墾山坡地遭連續重罰 地主訴願遭駁回

2019/02/01 21:42

三峽東眼段地主違法濫墾私有地,遭農業局重罰並要求回復原狀。(農業局提供)

〔記者翁聿煌/新北報導〕新北市農業局查獲三峽區東眼段一塊私有山坡土地,地主劉姓民眾未經申請水保計畫即先行整地,面積約1公頃,經三峽區公所查報屬實後,市府於2017年間即依違反水土保持法裁處行為人6萬元罰鍰,2018年中衛星變異點搜尋,再度通報該地有違規,農業局要求地主全面停工,再依水保法規定裁處30萬元罰鍰,劉姓地主不服,向農委會提訴願仍被駁回。

農業局山坡地保育科長金雷說,劉姓地主針對裸露區位應實施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且因違規情節重大,農業局已依水保法33條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中。

農業局指出,農業局要求地主應將違法整地裸露土石區域重新植被,但去年9月持續追蹤植生現勘時,地主仍未改正,所以市府才再開罰最高30萬元罰款,並再次限期行為人植生改正,地主不服市府連續處分,於去年10月24日提起訴願,全案於今年1月10日駁回劉姓地主訴願,農業局表示,如果地主仍不願改正,會連續開罰到改正為止。農業局後續於1月29日勘查其植生恢復情形,現場因違規造成的裸露面已進行植生改善。

金雷說,市府查察違反山坡地保育案件,不分平假日均有排定輪值人員待命,甚至連春節連假都已經排好輪值表,如未經申請擅自在山坡地改變地形地貌者,將處6至30萬元罰鍰,情節重大還會面臨司法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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