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制勞退準備金未按月提撥 苗縣193件0開罰
勞基法明文規定雇主應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情境照)
〔記者蔡政珉/苗栗報導〕不少勞工退休生活仍仰賴勞退舊制,勞基法也明文規定雇主應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不過,統計資料顯示,苗栗縣截至去年11月共有193件未按月提撥案例,但縣府零開罰。
苗栗縣政府勞工及青年發展處處長彭德俊指出,考量未按月提撥舊制勞工退休準備金的雇主多為中小企業,若以開罰做為主要手段,對雇主形成較大壓力,甚至關閉走人都有可能,不如提醒雇主後讓雇主把可能被裁罰的金額用在勞工身上更好,所以採取勸導方式,希望雇主不要忽視勞工權益。
彭德俊強調,雇主不是不想提撥,有些雇主可能前幾個月未提撥,後來一次補足案例也相當常見,也許部分雇主一時之間資金較為緊迫,才會採取較彈性的應對方式,縣府一定會把關保障勞工權益。
關於勞退舊制準備金,依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需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以作為支付退休金用;未依法按月提撥者,將依該條例規定處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月處罰。
至於若有雇主屢勸不聽狀況,彭德俊說,對於未按月提撥雇主會要求提出改善計畫,並逐月、逐季檢視成效,讓無法一次提撥足額雇主有繼續提撥空間,但若有雇主不理睬改善計畫、不聽勸導,縣府一定會開罰。
而立法院於2015年修改勞動基準法相關條文,僱有適用舊制勞工事業單位,應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並應於每年年終檢視、預估次年退休勞工所需退休金差額。
由於勞退準備金攸關勞工退休生活甚鉅,勞退舊制不若新制於每個月薪資按月提繳,且專戶所有權屬於勞工。舊制更依賴雇主,萬一雇主落跑或倒閉,勞工瞬間就沒保障,對勞工經濟生活衝擊甚大,也衍生勞資爭議。
有勞工認為,工作二、三十年退休後,基本上指望領一筆退休金過生活,希望地方政府相關單位能好好替勞工把關,勞工的生活才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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