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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機車燃料稅催收 年底前不繳將被罰

2018/12/22 09:29

自用汽車及機車燃料使用費,於每年7月開徵,但新竹區監理所苗栗監理站統計,尚有3萬多筆自用汽、機車主尚未繳納,已經寄出催繳通知書。(記者彭健禮攝)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自用汽車及機車燃料使用費,於每年7月開徵,但新竹區監理所苗栗監理站統計,尚有3萬多筆自用汽、機車主尚未繳納,已經寄出催繳通知書,補繳期限至12月31日止,提醒車主儘速繳納,逾期未繳納除依公路法75條處以300元至3千元罰鍰外,所欠費額也會移送強制執行。

苗栗監理站表示,苗栗監理站所轄自用汽車、機車,分別尚有6093筆、2萬6653筆,尚未繳納燃料使用費,公路總局已經寄出催繳通知書,繳納期限至12月31日止,請車主盡速完成繳納,並呼籲未居住戶籍地在外地工作的民眾留意,以免逾期受罰。如果再不主動繳納,恐將面臨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並加收執行費用。

另外,監理站表示,倘不方便回戶籍地收取汽燃費催繳通知書或已遺失,可利用超商多媒體設備,輸入車號及證號即可查詢、補發與繳納;或利用「監理服務網」、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e-Bill全國繳費網」線上繳費,皆不需負擔手續費(以信用卡繳費者,相關手續費金額請逕洽各發卡行庫),或於12月31日前至就近監理單位繳納,方便又省時,請善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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