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資古蹟地價稅、房屋稅 陳金德籲文化部修法改為「免徵」
宜蘭縣政府在縣務會議修正通過宜蘭縣私有歷史建築、聚落、文化景觀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徵比例,由現行30%提高至50%的「文資法」規定上限;圖為宜蘭市古蹟碧霞宮。(記者林敬倫攝)
〔記者林敬倫/宜蘭報導〕宜蘭縣政府今天(5日)在縣務會議修正通過宜蘭縣私有歷史建築、聚落、文化景觀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徵比例,由現行30%提高至50%的「文資法」規定上限;宜蘭縣代理縣長陳金德認為,減徵比例仍然不足,私有財產列入文資身分,等同於徵收,建議文化部應修法改為「免徵」更合理。
宜蘭縣減徵比例 提高至50%
宜蘭縣現有文化景觀6處、古蹟38座、歷史建築81座及兩筆考古遺址,其中有47筆私有土地及24座私有建物,需課徵地價稅與房屋稅,原先依據「宜蘭縣私有歷史建築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徵規則」,私有文化資產的土地與建物課徵地價稅與房屋稅,減徵比例可以達30%,縣務會議今天修正通過後,來到50%。
宜蘭縣文化局說,原先考量宜蘭縣財政狀況,建議仍維持減徵30%的地價稅及房屋稅,但府內討論後認為補償性不足,且對縣府財政實質影響不大,縣務會議決定將減徵比例調高,藉此加強民眾對私有文化資產重視,提升文化資產保存意願,減少反彈。
文化局說,這次修法也配合前年修正公布的「文資法」,將「宜蘭縣私有歷史建築、聚落、文化景觀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徵規則」新納入「歷史建築」、聚落「建築群」、「史蹟」等項目,並將原「宜蘭縣私有歷史建築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徵規則」,修正名稱為「宜蘭縣私有歷史建築、聚落、文化景觀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徵規則」。
不過,陳金德認為,私有財產被指定為歷史建築、古蹟,應該免徵房屋稅與地價稅,因為被指定為文化資產等同於徵收性質,限定了民眾使用的權利,補償卻又太少,他呼籲文化部應該修法改為「免徵」才更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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