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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老師對幼兒施暴 負責人、前園長業務過失傷害被法辦

2018/03/22 15:55

遭指控的幼兒園。(資料照)

〔記者劉婉君/台南報導〕台南市永康區一家幼兒園月初傳出2老師對幼兒施暴,台南市教育局調查後,已於上週依幼教法處以最高3萬元罰鍰。社會局也依兒權法將負責人及前園長移送台南地檢署,並對2名老師各開罰6萬元。

南市虐童2老師各罰6萬、園方罰3萬

教育局表示,經調查兩名老師不當管教行為屬實,依照幼教法,可對幼兒園負責人處以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教育局採從重處罰,裁罰負責人3萬元,今天並與社會局、工務局、消防局等單位,再到該幼兒園聯合稽查。

社會局也以業務過失傷害,將幼兒園負責人及已離職的案發時的園長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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