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塵暴條款初審 業者未投保最高罰50萬元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初審通過「發展觀光條例修正草案」,未來觀光旅遊業者主辦活動或出借場地,有責任分級投保。(記者鄭鴻達攝)
〔記者鄭鴻達/台北報導〕八仙塵暴意外已逾兩年,為免憾事發生後責任歸屬不清,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初審通過「發展觀光條例修正草案」,規定辦理活動、出租場地知業者,若未依規定分級投保,最高可處50萬元罰鍰。另,初審條文規定導遊考試將改為交通部自辦,以及旅遊業者與旅客訂契約可以電子簽章形式為之。
新北市八仙樂園於2015年不幸發生塵暴意外,造成9死500多人燒燙傷,但後續衍生理賠責任歸屬問題。為此,立委盧秀燕、黃國書、余宛如、陳歐珀、鄭運鵬、陳素月、林德福及時代力量黨團等,提案修訂「發展觀光條例修正草案」,並初審通過部分條文。
交委會召委、本次會議主席鄭運鵬指出,這次修法有三大重點,首先是旅行業及旅客簽訂旅遊契約,未來得以電子簽章形式為之,以節省成本;第二,民宿、旅館、觀光遊樂業等業者,若有詐欺旅客、損害國家利益行為,除可處3萬至50萬元不等之罰鍰,情節重大者甚至可勒令其停業、撤照。
鄭運鵬接著說,東南亞為我國觀光業重點發展區域,但服務東南亞客的導遊人數、量能,相較日本客偏低,為提高服務品質、效率,第三項修法重點,為導遊考試自2019年起,將由國考改由交通部自辦考試,以因應大量新增的旅客,好提供重點發展國別、語言別旅客的導遊服務。
最重要的,為補足八仙塵暴類似事件的責任歸屬配套,鄭運鵬表示,未來觀光旅遊業者若主辦大型活動、出租場地,都有分級投保的責任,業者再也不能以出租場地而非主辦方規避責任,違者可處罰鍰3萬至50萬元,最重可停業、撤照,至於金額及責任比例,將由交通部擬訂。
由於立委余宛如、時力黨團、林德福及黃國書各別所提之「發展觀光條例」第27條、第27條與第55條、第38條條文因未獲共識,主席鄭運鵬最後裁示上述條文暫行保留,將另定日期審查,而其餘初審通過之條文將送入院會,毋須再經朝野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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