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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法》修法後被罰10億 UBER繳費金額仍是「0」

2017/07/12 17:41

在《公路法》修法後,Uber又吞43件裁罰,總計破10億,但已繳金額仍是「0」,目前皆已送強制執行。(法新社)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Uber因合法性的爭議,曾一度退出台灣市場,但Uber台灣地區總經理顧立楷與亞太區總經理Mike Brown,共同在今年4月13日宣布與租賃車合作重返台灣,但在這之前被交通部重罰金額還沒繳畢,《公路法》修法後,Uber又吞43件裁罰,總計破10億,但已繳金額仍是「0」,目前皆已送強制執行。

據《蘋果》報導,Uber與租賃車合作重返台灣市場後,因短途載客和收費方式與計程車雷同,公路總局又向租賃車業者開罰。

據交通部公路總局統計,《公路法》修法前,該局計裁罰uber違規513件,總計7325萬元,Uber台灣已繳5970萬元;今年1月6日《公路法》修法後,Uber又吞下43件共達10億3100萬的裁罰,但至今連1塊錢的罰款都尚未收到,因此修法前後的未繳裁罰案,目前都已送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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