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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審年改草案 退休金計算基準15年改10年

2017/03/20 18:25

考試院的全院審查會今天續審「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會中通過年金採計年資以在職最後10年的平均為基準,而非銓敘部或年改會提的15年。(記者吳柏緯攝)

〔記者吳柏緯/台北報導〕考試院的全院審查會今天續審「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會中通過年金採計年資以在職最後10年的平均為基準,而非銓敘部或年改會提的15年。考試院表示,這是委員們討論後達成共識,予以尊重。

考試院今天針對「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進行第6次的全院審查會,審查最後12條條文。近5小時的討論後,最終通過4條條文,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將年金採計年資從15年改為10年。

由於年金採計年資以「在職最後15年平均本俸計算」是銓敘部提出的版本,同時也與年改會的版本相符,全院審查會改為10年,可能因為母數提高而造成國庫支出上升,無法達到年改的美意。對於外界質疑考試院「放水」,考試院官員表示,考試院是合議制,經過考委討論後,認為10年較為合理、可行的方式,因此達成共識。

除了年金採計年資的相關條文外,審查會也通過「關懷弱勢」條款,對於重度身障公務員工作滿15年,可准予提前到55歲退休;極重度身障公務員則工作滿15年,可提前到50歲退休,不受公務員65歲退休的限制,且退休後均可依法請領退休金。

此外,對於亡故退休人員遺屬一次撫慰金部分,審查會也通過加發3個基數,希望關懷遺屬,有較多的喪葬費用。

至於「18%」調降機制、所得替代率上限等關鍵條文,將在本週二、四的審查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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