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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例一休 北市勞動局:給資方4個月寬限期

2016/12/23 18:08

北市勞動局今召開記者會說明「一例一休」常見問題,並給資方四個月「寬限期」宣導法令。(記者張凱翔攝)

〔記者張凱翔/台北報導〕《勞基法》一例一休今正式上路,北市勞動局召開記者會說明,因新法才剛上路,政府與勞資三方都需磨合期適應,因此特別給予四個月的「寬限期」,從廿三日到明年四月卅日止,除非有重大惡意違規會立即裁罰,勞動局會先以輔導方式要求業主改進。

勞動局長賴香伶說,通過四個月的寬限期,勞資雙方可以熟悉新法令的規定,政府也能蒐集各方反映意見。但四個月放寬期僅限於新修的第廿三條、廿四條、卅條之一、卅六條、卅九條和七十四條等,關於薪資清冊記錄、加班費計算、四週變形工時、一例一休、國定假日出勤和員工申訴保護條款等部分,《勞基法》未改部分不會給予寬限期。

勞動局表示,為避免有資方以不清楚新法規定為由推托,即日起就會邀集工商團體、勞工工會蒐集各方意見,順便宣導新法規則;此外明年一到四月間會辦二〇場大型公開說明會,一〇六年預定辦說明會三六〇場,勞動局官網也有新法修正疑問專區,賴香伶說四個月後就再也沒有藉口說不懂而觸法的問題,勞動局一定嚴正執法。

賴香伶也向企業喊話,表示台灣工時是亞洲前三名,基本工資卻不如新加坡、韓國,台灣如果自認是先進國家,企業就應配合落實新法,否則工時沒有減少、加班費領不到,對勞工來說是「雙輸局面」。

新法修正部分除一例一休外,也提高《勞基法》裁罰金額,原先二萬到卅萬的罰鍰提高至最高一百萬元,勞基科長黃毓銘說,未來可能會採五級制的方式進行裁罰,但具體做法勞動局正在研擬中,主要會依公司規模大小、情節,以及是否產生警惕效果考慮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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