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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不代表共享經濟 賀陳旦:不能特別看待

2016/08/10 12:41

交通部長賀陳旦接受台北流行廣播電台專訪。(記者王藝菘攝)

〔記者甘芝萁/台北報導〕Uber問題爭議不斷,交通部長賀陳旦今天指出,大家要釐清Uber是利用網路經濟技術,來到台灣的某間公司,不是說它就代表網路共享經濟,就可以特別看待,應就事論事;現在計程服務,有高度公共運輸特性,必須符合安全的專業性;Uber若要做這樣服務,至少要達成這樣的基本要求。

對於是否可能另立新法讓Uber合法化?賀陳旦也說,若另立新法對原本消費者與經營者來說是不公平的,反而立法時程漫長;希望Uber尊重台灣法令中的職業駕照、營業用車精神,若別國有從寬做法,願意參考。

賀陳旦今天接受廣播主持人鄭師誠、汪用和專訪,他指出,交通部擬推出多元化計程車方案,希望從這樣的措施下,勉勵現行計程車把網路上叫車方式、評鑑機制,納入他自己的新產品,也輔導多元化計程車服務方案,消除過去僵化費率、車子顏色等,希望他們用優質爭取品牌,並讓有些公共運輸不夠地方,透過網路發展偏鄉服務。

賀陳旦說,像Uber這種網路媒合服務,交通部立場是不反對這樣一種新的產業發展性,但還是希望他們能對台灣法規多所理解,同時把別國在地化經驗跟我們討論。對於Uber認為他們的服務和現有計程車業者不同,希望另立新法,在另一個新的平台下一起競爭,賀陳旦也說,另立新法不代表原來的法要廢棄,且在立法過程中,若是另立了一個現有消費者與經營者不公平的法,立法時程反而漫長,不代表就是找到捷徑。

賀陳旦說,在媒合叫車服務上,消費者選擇導向是大勢所趨,但如何建立在公平的基礎上,交通部責無旁貸;希望Uber能尊重台灣法令上對職業駕照、營業用車的精神,若別國有從寬做法,交通部願意參考,但這就像政府取締密醫是一樣的,國民的身心安全,都是政府責任;在沒有適法以前,政府仍會積極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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