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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1月底停車收費 可延至2月15日

2016/01/27 16:24

新北路邊停車日期105年1月22日到105年1月30日的繳費通知單,可以延長至2月15日繳費,收據也將載明繳費時間。圖與文無關。(資料照,記者林欣漢攝)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為了怕造成春節返鄉、旅遊的民眾繳交停車費不方便,新北市政府交通局今天表示,停車日期105年1月22日到105年1月30日的繳費通知單,可以延長至2月15日繳費。

交通局長王聲威表示,為了讓民眾清楚繳費期限,將會在新北市路邊停車繳費通知單上,清楚載明最後的繳費期限,讓民眾可以依據通知單上面的時間繳費。

交通局為了方便民眾在春節期間繳費,也提供了多項管道,民眾可利用 e-bill 全國繳費網線上查詢繳費或美廉社、家樂福、中油直營加油站 ( 限雙北市 ) 、統一超商、全家超商、萊爾富超商、來來 ok 超商等業者 ( 四大超商可補印繳費單 ) 臨櫃繳款,或事先向金融電信業者申請代繳服務。

詳細繳費方式歡迎民眾至新北市政府交通局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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