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重要! 5種你不可以不鳥警察的臨檢
日前有媒體列出「5種你可以不鳥警察的狀況」引發網友轉載,議論此文可能教導民眾規避警方執法,進而影響社會治安,新北市警局法制室警務正楊秦岳導正視聽,在臉書上撰文發表「5種你不可以不鳥警察的臨檢!」。臨檢示意圖。(資料照,記者李容萍攝)
〔記者吳岳修/新北報導〕日前有媒體列出「5種你可以不鳥警察的狀況」引發網友轉載,議論此文可能教導民眾規避警方執法,進而影響社會治安,新北市警局法制室警務正楊秦岳導正視聽,在臉書上撰文發表「5種你不可以不鳥警察的臨檢!」
文章一貼出,立即引發不少基層員警按讚叫好,楊秦岳回文表示:「正常邏輯是具有法律(警職法)上原因-檢查-發現違法-逮捕加扣押-搜索,律師邏輯是檢查=搜索,這個是法律適用邏輯上的跳躍,我只是花些時間把律師不知道是故意還是無意省略的邏輯寫出來罷了」。1
楊秦岳所稱的5種民眾需配合警方臨檢包括:第一,警察人員得依法要求駕駛熄火下車(行政檢查);第二,警察人員得依法要求打開置物廂或後車廂(行政檢查);第三,警察人員得依法拍身搜索或搜身(刑事搜索);第四,警察人員得依法檢查私人物品(行政檢查);第五,警察人員得依法要求留個資(個人資料保護爭議)。
楊秦岳指出,依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的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時,如果警察合理懷疑有犯罪嫌疑或犯罪之虞者、有事實足認對已發生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有事實足認為防止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而有查證身分必要者、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準備實施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處所者、無許可而滯留於應有停(居)留許可之處所者、行經指定公共場所或管制站(如路檢點)者。
楊秦岳說,在符合這些條件下,警察得進行「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及「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等必要措施,如果無法查證身分時,也能自攔停起將民眾帶往警局查證,如遇抗拒得使用強制力。
另依警職法規定,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時,如有明顯事實足認有攜帶危險物品或有犯罪事實者,得「檢查其身體及所攜帶之物」、「檢查引擎、車身號碼或其他足資識別之特徵」措施,必要時也能強制檢查交通工具。
如果發現犯罪事實,依刑事訴訟法規定,逕行逮捕時雖無搜索票,也可逕行搜索其身體、隨身攜帶之物件、所使用之交通工具及其立即可觸及之處所;如果受搜索人自願性同意,得不使用搜索票而逕行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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