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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之星爆「黑心合約」 違約金連扒兩層皮

2014/11/10 08:15

台灣之星傳出「黑心合約」,消費者若提前解約,除了手機違約金,還須另付一筆「電信優惠補貼款」,這種雙軌式收違約金,是全台電信業者獨有。圖為屏東縣內埔鄉廣濟路上的台灣之星之前遭噴漆。(記者邱芷柔翻攝)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黑心油事件爆發後,民眾號召「滅頂行動」,頂新旗下「台灣之星」也被點名抵制,不過,台灣之星祭出了4G最低價優惠,且率先宣布延長吃到飽,仍有許多民眾「凍未條」埋單。卻又傳出,台灣之星竟也有「黑心合約」,消費者若提前解約,除了手機違約金,還須另付一筆「電信優惠補貼款」,這種雙軌式違約金,是全台電信業者獨有,消費者形同被扒兩層皮。

《中國時報》報導,依照台灣之星合約內容,消費者若有搭配手機,提前解約時除了比照其他電信三雄收取手機設備補貼款(違約金),還要加收「電信優惠補貼款」。而「電信優惠補貼款」是已享電信費用補貼款總額(每月250元X使用月份)再乘以「提前終止被銷號時剩餘之合約未到期日數/合約總日數」。試算下來,等於申辦滿1年就解約,必須加賠1500元。

報導舉例,若綁約64G的iPhone 6 Plus兩年,簽約1年後想提前解約,中華電信收的違約金為設備補貼款的一半為6800元,遠傳電信為7500元,台灣大哥大7750元,但台灣之星總違約金需付1萬2300元,比各家都貴,甚至比最低的中華電信貴5500元。對此電信達人趙士凱痛批:「太扯了!」認為綁約買機應是用得久、違約金就少,這合約根本是不讓綁約用戶跳槽。

台灣之星則澄清,這項方案的上網傳輸量從6GB增至吃到飽不限速,且網外贈送的通話分鐘數加倍,才會針對這些增加的優惠折算每月250元的補貼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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