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回流 享5年附加就安費豁免期
2012/10/10 06:00
增聘外勞比率可至20%
〔記者邱燕玲/台北報導〕行政院昨晚召開台商回台新增投資案外勞鬆綁跨部會會議,初步決定增額聘雇外勞比率為十五%或二十%,享有附加就業安定費五年的「豁免期」;即有五年的時間不必多繳就安費,五年一滿就回歸三K五級制,上限比率仍維持四十%。
相較於上週決定「國內新增投資案」增額聘雇外勞比率為五%或十%,行政院昨對「台商回台新增投資」的增額聘雇比率,大幅提高為十五%或二十%,希望藉此促進台商回流。
行政院評估,「國內新增投資案」與「台商回台新增投資案」總計會增加八萬名外勞、十二萬名本勞的就業機會。
政務委員薛承泰強調,此案仍須經行政院長陳冲核定確認,希望十一月能啟動。根據行政院規劃,在一○三年十二月卅一日前,台商回台新增投資者,在本方案實施期間內取得申請核備函,且於三年內完成設廠者即可適用。
可增額聘雇外勞二十%的資格要件為:赴中國投資達兩年,並取得經濟部核准函,且具「自有品牌國際行銷出貨占產量五十%以上」、「國際供應鏈重要環節前五大供應商或經審核居供應鏈關鍵地位」、「屬高附加價值產品及關鍵零組件相關產業」這三種情形之一者。
可增額聘雇十五%的資格要件為:赴中國投資達兩年,並取得經濟部核准函,且具「台資跨國公司在台設有研發中心或營運總部」者。
投資金額的門檻,高科技產業須五億元以上,非高科技產業須一億元以上;就業人數方面,投資計畫完成設廠後,一年內創造本勞就業人數須達一百人。
上週決定的「國內新增投資案」,則可以附加就業安定費的方式提高聘雇外勞比率五%或十%,並享有附加就業安定費三年的「豁免期」,即有三年時間不必多繳增聘外勞的就安費,但三年一滿,就回歸三K五級制;上限比率同樣維持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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