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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委提解套版 特勤具司法警察身分

2010/12/06 06:00

〔記者許紹軒/台北報導〕國安局特勤條例草案在立院審查進度停滯不前,立委張顯耀提出簡化版,僅做原則性規範,不列入爭議條文。他說,執勤中的特勤人員在新版本中具司法警察身分,並增列保六總隊第一警官隊及憲令部警衛大隊為特勤人員,透過軍文並用,讓特勤人員來源多元化。

他說,此版本在今天排入程序委員會,希望能在十二月排入委員會審查,儘快完成特勤工作立法程序。

張顯耀說,國安局原本送審的特勤條例草案過於瑣碎,羅列太多工作層面的細節,除引發不必要的爭議,也讓特勤工作失去彈性,他的版本僅做原則性的規範。

他表示,曾就特勤配槍及用槍問題與幾位大法官及監委私下討論,發現特勤人員沒有司法警察權是一大問題,屆時會有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的問題,所以新版本就是確立執勤中的特勤人員具有司法警察身分。

另外則是特勤人員的定義,國安局版本草案認定的特勤人員,範圍只有特勤中心與總統府侍衛室所屬負責策劃及執行特勤相關工作人員,不過張顯耀版本則是增加保六總隊第一警官隊與憲兵司令部警衛大隊等單位人力。

他說,這項變化絕非排斥軍職,而是希望軍文並用,過去李登輝與陳水扁二位前總統都喜歡用警官,但現制的警官多為借調,也出現同工不同酬的問題,將警官明列入法,也有讓來源多元化的用意。

至於特勤適用對象,張顯耀版本律定正副總統家屬應限於直系一等親。

此外,張顯耀版本第十七條增列獎勵條文,未來有功人員(平民亦可)或單位可獲頒特勤專業獎章;獎狀、獎盃或獎牌;行政獎勵或是獎金。他認為,特勤工作需要政府與民間配合,只要有所貢獻者均應予以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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