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廣電鬆綁 應秉對等原則
2008/07/12 06:00
記者蘇永耀/特稿
新聞局長史亞平擬推鬆綁相關廣電業務,包括讓香港的鳳凰電視與北京的中央電視台落地許可;未來也將進一步開放中國藝人來台演出。其中所牽涉對「統戰入台」的評估,政府相關部門將提出「異見」。
鳳凰台登記在香港,但背後投資對象有「中國移動」等中資,與純然由中國官方所設立的央視一樣,都屬廣義的中資媒體;從法律層面,新聞局並不宜將其分開處理。
從中國共產黨角度,媒體要為黨喉舌。開放中資媒體在台播出,是嫌中國對台灣的統戰還不夠?還是認為馬政府的兩岸政策,已與北京政府同調?中國嚴厲控管媒體,中資媒體來台又如何客觀報導?
即使在商言商,這項開放也應兩岸對等。試問,目前台灣有哪些媒體可以在中國大陸落地?如果只有單向開放,而無對等,只是便宜對岸業者,對國內業者並無幫助。
另外,新聞局也進一步研議更大幅度開放中國電影與電視節目來台播出。
然而,相較多部中國電影得以來台,台灣影片卻難在中國播出,除因中國官方審查制度,另外是中國每年僅准二十部外籍片放映,台灣影片列入這額度內,自然難以競爭。但台灣卻同意每年十部中國片來台,豈有對等可言?
雖然新聞局對外宣稱上述開放措施須以對等原則,但先前同意新華社與人民日報恢復在台駐點,可曾秉持該原則?台灣部分媒體還被中國拒絕入境採訪,新聞局在同意過程中,有無要求對岸也同等開放?
馬政府雖以兩岸開放為主要政見,但每項具體措施仍應步步為營。媒體不光商業經營層次,背後意識形態的傳輸,就是一種文化霸權的競爭關係。開放如美國,也不會是全盤接受。對廣電開放利害評估,新聞局應聽取更多意見為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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