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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 「摸她一把」抓去關

2019/02/28 06:00

突襲式性騷擾判決案例

擦身而過突襲下體 判8月定讞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鄭姓男子在公園看到一位正妹走過身旁,快速突襲摸了對方下體部位一把,雖時間短到可以秒計,但高等法院認定鄭男性騷擾女子後造成對方身心受創,且犯後無悔意,將鄭男重判八月徒刑定讞;本案是以突襲手法對被害人重點部位「摸一把」、遭判刑須入獄的首例。

有性騷擾等前科的烤漆師傅鄭慶昌,前年八月某日傍晚在新北市新莊區興化公園散步,見迎面走來約二十多歲的女子小芬(化名)長相亮麗,當兩人錯身而過之際,鄭突然伸手摸了一下對方下體。

正妹飽受驚嚇 留陰影

小芬受到驚嚇,回神後氣罵鄭男,身旁男友問她:「什麼事?」沒想到鄭遭斥,竟舉手作勢要打小芬,因小芬哭泣才罷手,馬上離去。警方獲報逮捕鄭男,鄭否認犯案,辯稱喝醉酒、記不得了,後來還反控對方仙人跳。

小芬指控,鄭男突如其來摸她下體,還想打她,讓她留下很大陰影,此後面對人群沒辦法和以前一樣自然,變得畏縮。

高等法院認定,鄭男突襲碰觸被害人下體,雖觸犯輕罪的性騷擾防治法,但造成被害人身心受創,且犯後否認犯罪,毫無悔意,加上累犯不應輕縱,判他八月徒刑定讞。

性騷擾犯行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司法實務上,犯案者多獲判六月以下、得易科罰金,或給予緩刑。比如王姓男子前年間,突伸手進女子裙內摸了對方下體後逃逸,被判刑四月確定、得易科罰金十二萬元;另曾有張姓男子被判刑七月入獄,但張男非突襲式摸一把,而是在公車上站在受害人身旁反覆碰觸大腿、臀部等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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