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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若遭懲戒 最重恐撤職

2019/01/16 06:00

管案被彈劾後可能發展

〔記者劉力仁、李欣芳、林曉雲/台北報導〕台大校長管中閔在政府任公職時違法兼職,監察院昨通過彈劾。銓敘部法規司長蔡敏廣說明,管中閔現職為校長,屬於教育人員,彈劾案後續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作出懲戒處分,最後再交由教育部執行。政務官處分包括記過或撤職等,都可能影響到管的台大校長現職。

教育部長潘文忠表示,目前屬審理初步過程,後續還有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複審等程序,教育部視複審結果再處置。行政院發言人谷辣斯.尤達卡(Kolas Yotaka)也表示,政院對此案尊重公懲會的決定。

法界人士分析,由於台大校長一職影響甚大,此案最後可能罰錢了事,譬如將管違法兼差賺的錢加倍罰回來,或是加上申誡。

此外,公務員懲戒法也有規定,被付懲戒人若無違法執行職務、怠於執行職務或其他失職行為,應為不受懲戒之判決。公懲會若認定管中閔無失職行為,也是有可能判決「不受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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