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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判刑98年 李朝卿入監

2018/10/26 06:00

前南投縣長李朝卿(中)進入南投地檢署後,被法警帶往偵訊室報到。(記者謝介裕攝)

〔記者謝介裕、佟振國/南投報導〕前南投縣長李朝卿2012年間被控涉及上百件災修工程貪污案,其中8件收受回扣案共判刑98年定讞,至少須服刑14年。李朝卿昨天在支持者簇擁下含淚入監服刑,他感謝鄉親的支持與愛護,也指自己連判決書都未收到就要被關,抨擊是政治選舉操作,令他難以信服。

南投檢方則強調,均依事證提起公訴、判決及執行,絕無預設立場。李朝卿原本是國民黨籍,在該貪污案二審被判刑22年後,即被國民黨撤銷黨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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