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院調查 台大處理兼職流程有瑕疵
除與台大校長遴委蔡明興未利益迴避而引爭議,台大教授管中閔及鐘嘉德出任台灣大兼職,鐘是事前就獲台大系方核准所有兼職,管有兼職卻事後補申請,遭批「可為卻不為」。(取自台灣大哥大先前網頁)
〔記者鍾麗華、吳柏軒/台北報導〕監察院調查台大校長遴選案爭議,據了解,調查報告已接近完成階段,將送下月十六日教育文化委員會討論,屆時會否進一步糾正台大與教育部,仍得視審查後決議結果。但調查報告直指,教育部在大學校長制度設計上有缺失,且台大在財金系教授管中閔的獨董等兼職申請核准過程也有瑕疵。
監院人士表示,依「公務員服務法」第十三條規定,公務員不得違法兼職,監察院曾就此彈劾四十二名公務員。不過,監院過去並未處理過兼職獨董部分。
據了解,對台大處理兼職處理流程,台大曾公開表示,在學校流程簽辦上,有九成以上教授兼職案皆採事後追認;但台大在一○五年已修訂,兼職申請不能採事後追認,因此台大這種事後追認做法,是否違反自己的修法規定,是監察院調查報告主要重點。
更引爭議的是,台灣大一○六年除聘請管中閔兼職,也聘台大電機系教授鐘嘉德,而在台灣大六月十四日公告聘任管、鐘兼職時,鐘在六月九日就已取得台大電機系系務會議同意獨董、審計及薪酬委員三項兼職的核準;但管卻根本未申請薪酬、審議委員兼職,直到七月中,台灣大才向台大提出函請,管本人更到八月才提申請,明顯「可為卻不為」。
多位台大教授就為鐘抱屈質疑,「鐘行、管不行」的兼職申請程序,就是台大處理「不公正」、讓合法者遭違法者拖累而被「污名化」。
知情人士指出,鐘嘉德可一切依法提出兼職申請,但礙於管的三兼職都尚未核定完成,因此台大還配合管案,讓兩人的兼職正式核准案都遲至十月才函覆台灣大,甚至因此讓鐘嘉德與台灣大的產學合作契約受到延宕。這也是監委調查台大兼職案較引爭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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