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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話題》30元標準 法院未必全盤接受

2018/06/25 06:00

嚴格查賄 判決案例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法務部實施多年的30元查賄標準,至今仍是檢方辦案圭臬,但事實上此標準並未被法院全盤接受,例如過去曾有人送價值超過30元的洗碗精給選民,結果被判無罪,甚至3年前國民黨在新竹辦「千桌萬人宴」,也因菜色太爛、不足以打動選民而獲判無罪,顯見關鍵仍在於是否影響選民投票意向。

2015年底九合一大選期間,國民黨新竹市議會黨團舉辦「千桌萬人宴」,遭檢方依賄選罪起訴,但一、二審法院均認定現場沒有競選旗幟,且每桌1600元的菜色不佳,不足以左右選民投票意向,據此判主辦宴會的黨團書記長、市議員林耕仁無罪,全案現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

動搖投票意向 判刑關鍵

另如彰化縣和美鎮民代表候選人楊錫謀,2010年選舉期間贈送選民市價63元的洗碗精,被檢方依賄選罪嫌起訴,但一至三審都認定,依目前國民生活水準,63元的洗碗精並不足以影響選民投票意願,判楊無罪定讞。

但所謂「影響選民投票意願」的金額,似乎尚無定論,例如2007年間曾有3名某立委候選人的支持者,以每盒24元價格購買340盒洗衣粉,準備在造勢場合發送給選民,但尚未發放就被調查局查獲;法院審理後認為,其進貨成本雖未達30元,但市價為79元,足以動搖選民投票意向,據此判3人有罪、緩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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