刪法人董事 恐降低投資意願
公司法修法擬刪除法人董事,可能造成產業界投資意願降低。(資料照)
〔記者羅倩宜/台北報導〕公司法修法擬刪除法人董事,上市櫃公司協會財務長鄭聖穎分析,刪除法人董事或可符合學界和法界的理想期待,但「水清則無魚」,實務上將會造成產業界投資意願降低;上市櫃公司若無法派任代表,等於投入資源卻無法掌控,無異是增加經營上的困難。
代表製造業和服務業的工業總會及商業總會,均反對刪除。工總秘書長蔡練生指出,很多傳產及科技製造業,母公司都有派任法人董事在子公司以便掌控營運;因目前法令規定的獨董席次已經很高,控股公司一不小心就會失去投資標的的董事會主導權,若無法派任法人董事,誰還敢再投資?
商總理事長賴正鎰認為,法人董事代表出資企業的利益本來就很正常,「假設某家金控投資某家公司,卻不能派法人代表去董事會行使權利,這合理嗎?」
上市櫃公司協會財務長鄭聖穎分析,公司法刪除法人董事,是想解決公司治理和責任釐清的問題:上市櫃公司投資一家企業,一定有其理由,例如供應鏈整合、業務合作、技術取得等,一旦「投資方A」與「被投資方B」的利益衝突,A派任的法人董事該選哪邊站?按理既然進入B的董事會,就應以B公司利益為前提,但實務上經常不是。
某業者說,假設A、B兩家公司是對手,A透過一連串併購得以派任法人董事進入B公司,當B公司董事會決定砸重金研發擴產,這項決策未來可能衝擊A公司市占率,此時A派來的法人董事該投下贊成還是反對票?實務上會聽命於A,但卻會影響B的公司治理。
鄭聖穎說,目前擔任法人董事者,多只是「代表」發言,一旦發生背信等違規情事,法人董事無權卻有責;例如博達案,不少未涉案的法人董事財產因此遭假扣押。
她認為,不能為了「法令完美」而輕率行事,因再完美的法律,都會有人鑽漏洞,須通盤考量產業結構及投資效益;「從經濟繁榮的角度,修法上得要做一些退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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