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大法庭公開審理 保障程序
司法院祕書長呂太郎宣布,將以大法庭制度取代終審法院的判例和決議制度。(記者項程鎮攝)
〔記者吳政峰、張文川、楊國文/台北報導〕司法院研擬大法庭新制,法界普遍表示樂觀其成,認為由大法庭統一法律見解,讓程序公開透明,除了可減少「初一十五不一樣」的判決,更是法界的「革命」制度。
部分「判例」早不符民情
台大法律系教授林鈺雄指出,判決歧異影響安定性,未來透過大法庭的公開審理弭平歧異,將可讓神秘的民刑庭會議決議及判例文化消失,保障程序。他認為,判例文化扼殺法官思考,有些判例甚至是民初所作,早已不符社會民情,卻仍拘束現在的法官,造成司法怠惰。日後廢除判例,改由大法庭統一見解,對法官是種革命,也可減少「初一十五不一樣」的判決。
林鈺雄認為,大法庭與大法官是統一法律見解的兩大支柱,未來如果運行順利,建議可跨越審級,讓具爭議或原則重要性案件直上大法庭。
去年參與司改國是會議,並擔任第三組分組委員的高院法官林孟皇亦表示樂見,他說,判例雖具法定地位,但常被斷章取義引用於不同個案,最高法院民刑庭法官會議作成的法律見解決議,根本沒有法律地位,沒有再存在的必要。不過,他希望大法庭成員由法官遴選委員會產生,以素養為依歸,不要票選,才不致受倫理、期別影響,選出資深但不適任的成員。
高院法官錢建榮感慨,倡議設置大法庭多年後,不合時宜、甚至有違憲疑慮的終審法院判例、決議終走入歷史。不過,大法庭制度要可長可久,成員非常關鍵,另須搭配裁判違憲審查制度(個案可聲請釋憲),較為恰當。
台北大學法律系教授李榮耕則認為,即刻廢除判例很危險,建議把判例當成「最高法院已存在的見解」,較為折衷。
他也表示,司法院大法庭仿效德國制度,如果法官認為有歧異,可依職權發動;換言之,人民「無權」把案提送大法庭,這可能是大法庭的缺點。美國則是把上訴權力交給被告,因為「人民才是使用司法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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