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釘子戶 強制聽證解紛爭
賴揆昨拍板四道處理釘子戶的機制,希望能加速推動都更。圖為台南一棟釘子戶不願加入都更,最後被切出都更範圍。 (資料照)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為加速老舊房屋都更,行政院長賴清德昨與民進黨立委舉行便當會,拍板「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為降低都更變數,修法共訂定四道處理不同意戶的機制。除未來都市更新計畫都要送到都市計畫審議委員會審議,以防止惡意圈地外;都更委員會將重新定義為處理都更爭議角色;都更委員會審理時,只要有不同意戶,就強制辦理聽證程序;地方政府強制拆除前得先透過協商平台,不同意戶可進行司法行政救濟。
賴揆拍板四道處理機制
行政院副發言人張秀禎會後轉述指出,目前全台屋齡卅年以上的老屋共有三百八十四萬戶,雙北就占卅二%,十年之後將增至五百九十七萬戶、廿年後增至七百四十萬戶,顯示都更需求量很大;由於都更條例修法是行政院在立法院本會期優先法案,將提報下週四院會通過後送立法院審議。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表示,這次修法最主要面向是處理不同意戶的問題,將增設四層處理機制。第一層是未來地方政府都要擬定都市更新計畫劃定都市更新地區,並送都市計畫審議委員會通過 ;如果是自行劃設更新單元,也要送都市計畫審議委員會審議,避免惡意圈地情況。
第二層機制,都更計畫要繼續送到地方政府的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審理,不單只是針對獎勵容積多寡部分,連同範圍、不同意戶問題等各方面都要進行合議及公開審議,判定都更範圍是否合理。
政府代拆60天內完成協商
第三層機制,針對有爭議的都更案件,地方政府必須強制辦理聽證程序,並將聽證結論做成書面報告,送都審會核定,如果此都更案出現不同意戶,都審會可根據其理由合理性與否裁定是否排除都更案,如果不同意戶不滿意都審會的裁定,可採取行政救濟的途徑。
不同意戶可走行政救濟
最後一層機制,是地方政府代為拆除前,要先經過協商的機制,包括協商拆除日期及方式、安置計畫等,在六十天內完成;經充分的程序完備後,地方政府就可進行代為拆除,如果不同意戶仍有意見,仍可以走行政救濟途徑;雖然現在地方政府也有協調機制,但沒有入法,這次修法則把協調程序入法。
內政部並表示,財政部昨在會議報告公股銀行規劃成立「台灣金融聯合都更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最快明年三月成立,藉由公股銀行社會信賴感,成立具公信力的專責都更服務公司,聚焦危老重建與都市更新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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