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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破網 金管會祭樂陞條款、揭萬年獨董

2017/05/20 06:00

金管會祭樂陞條款。(資料照)

〔記者陳梅英/台北報導〕樂陞案後,金管會為強化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功能,除要求獨董任期若超過三屆(九年),必須說明理由且對外揭露原因,也會納入公司評鑑;金管會還要求公司設有獨董者,每次董事會應有至少一席獨董親自出席,違反者將處罰公司負責人,罰款達二十四萬到二百四十萬元不等,這被視為「樂陞條款」。

任期超過3任9年 得揭露理由

自二○○七年獨董制度上路以來,除幫退休政府官員創造事業第二春,或學校教授增加兼職機會外,也衍生不少弊端;以樂陞案為例,獨董根本沒有發揮監督功能,甚至被批評成為門神,或根本不出席董事會、掛個名而已,淪為幫公司背書工具;也因為獨董沒有任期問題,更有所謂「萬年獨董」問題。

為遏止獨董歪風,金管會從去年開始陸續修訂相關辦法,包括證交所修訂「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比照國外制度,要求增設負責公司治理相關事務人員外,全面加重獨董與董事責任;包括不宜同時擔任五家上市櫃公司董監事、積極參與出席股東會,及兼任的經理人不宜逾董事席次三分之一等新規範,稱為「樂陞條款」。

近來針對萬年獨董開鍘,要求公開發行公司提名已連續擔任該獨董任期達三屆候選人時,除應在公告時對外說明再提名理由,也必須在股東會選任時向股東揭露理由;即使未有明文規定,獨董任期不得超過三屆,但金管會對外放話,違者將納入公司評鑑。

在各產業中,以金融業的「萬年獨董」最多,共二十名任期滿三屆;包括台產、第一保、元富證、華南金、國泰金、開發金、玉山金、元大金、台新金、國票金、日盛金、群益證、大展證、大眾證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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