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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銀6月股東會 決戰關鍵點

2017/05/18 06:00

彰銀總行大樓。(記者盧冠誠攝)

記者鄭琪芳/特稿

台新金於二○○五年七月以總價三六五.六億元、溢價四十五%標下彰銀特別股,這宗交易案原本可以「官民雙贏」,卻演變成糾纏十二年的「官民對決」,從換股比例、合併議題、到經營權歸屬,官民之爭從未消停。儘管高等法院昨二審判決台新金占上風,但財政部隨即表明上訴,台新金能否真的逆轉勝,六月彰銀董事改選才是關鍵。

彰銀案歷經三任政府,二○○五年財政部決定標售彰銀特別股,引進資金以改善彰銀體質,為吸引投資人競標,財政部特別於開標前夕發函,承諾得標者將取得經營權。原本連財政部都以為新加坡淡馬錫會得標,結果台新金意外出線,財政部也兌現承諾移轉經營權。台新金順利入主彰銀後,二○○七年底曾討論換股合併案,最後因換股比例談不攏而作罷。

豈料,二○○八年政黨輪替後,彰銀案扯上扁政府的「二次金改」,儘管檢調查無不法,但馬政府對彰銀案的態度明顯改變,先是要求總經理改由財政部指派,彰銀變成「官民共治」;二○一三年二月,台新金提案討論彰銀併台新銀,卻遭財政部強力反對,官民之爭正式浮上檯面。

二○一四年十二月彰銀改選董事,財政部與台新金協調董事席次無法獲得共識,掀起委託書大戰,結果官股意外大獲全勝,台新金痛失經營權後,遞狀提起民事訴訟,雙方打起了法律戰。

二○一六年政黨再度輪替,由於當年財政部標售彰銀股權時,正是行政院長林全擔任財政部長,外界原本認為彰銀案有望和平解決;但是,官民之間已完全失去互信,加上雙方態度都不願放軟,彰銀案不僅未能解決,反而愈演愈烈。財政部與台新金若不願改變態度,坐下來好好協商,彰銀案恐怕要等到三審定讞才能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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