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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證不明 媒體揭露狼師全名恐觸法

2017/05/03 06:00

事證不明,媒體揭露狼師全名恐觸法。(本報資料照,與新聞事件無關)

〔記者錢利忠、王定傳/台北報導〕昨有議員召開記者會,揭露「誘姦」美女作家的狼師身分,但主流媒體大多考慮此為單一指述、事實一時不明,未以全名報導狼師新聞。

民代既然已在記者會上揭露該師身分,媒體是否適合立即「跟進」?律師林俊儀表示,若媒體直接引述民代所述,以肯定方式報導「就是這名老師誘姦A女」,卻無法或未做進一步查證,若事後證明無此事,或者並非此人,該師除可提出刑事加重誹謗告訴,還可提出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如若媒體根據民代所述,確實查證,也採訪了這名老師的回應,應無刑民事責任。

另有法界人士指出,至於採訪未獲回應或無法聯繫,法院會審酌此部分有無盡到查證義務。

學者:媒體自律 慎重報導

一名傳播界學者說,雖然美女作家自殺被指與狼師誘姦有關,但在事實證據不明之前,媒體慎重報導,也可說是媒體自律的一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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