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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提案 要求政院禁馮明珠赴中

2016/09/10 06:00

前故宮院長馮明珠趕在五二○前兩度發函,將赴中管制期從三年縮減為三個月。早於六月就揭露此事的民進黨立委李俊俋(見圖)昨表示,他已提案要求行政院依法禁止馮明珠前往中國。(資料照)

〔記者曾韋禎、李欣芳/台北報導〕前故宮院長馮明珠趕在五二○前兩度發函,將赴中管制期從三年縮減為三個月。早於六月就揭露此事的民進黨立委李俊俋昨表示,他已提案要求行政院依法禁止馮明珠前往中國。政院發言人童振源回應,將進一步了解此事。

「已嚴重損害國家利益 應依法禁止」

政院官員表示,依規定政務人員都必須離職滿三年,赴中才無須經審查許可,馮明珠在今年五月四日發函內政部,要求將她與當時的政務副院長周筑昆的三年規定降為一年,更趕在五二○政黨輪替前的五月十三日再度將一年規定降為三個月,這是在新政府上任前發生的事,公文程序已走完,程序上沒有違規。

李俊俋質疑,馮明珠居然發了兩道公文,將赴中管制期限縮短為三個月,這究竟是什麼心態?立委羅致政抨擊,像這樣毫不避嫌,在卸任前為自己量身訂做、放寬赴中管制,那還有什麼事做不出來?

李俊俋引述「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指出,同樣是規定政務人員、直轄市長赴中管制年限的第九條也規定,遇有重大突發事件、影響台灣重大利益或於兩岸互動有重大危害情形者,得經立法院議決由行政院公告於一定期間內,禁止赴中。

李俊俋提案指出,馮明珠在職期間主管國家重要文物資產、掌握國家博物院重要資訊,卸任未滿四個月就擔任北京故宮顧問,顯已嚴重損害國家利益,建請立法院決議,要求行政院依法禁止馮明珠赴中。

立委蔡易餘諷刺,當初故宮南院逢雨必漏,「漏水珠」處理速度也沒那麼快,把爛攤子留給新政府後,就急於去中國當顧問,難道是要把漏水經驗帶過去?

國民黨立委許毓仁則認為,只要馮明珠在任期間沒有機密部分的特殊規定,就不應限制她;國民黨立委陳超明也說,文化交流只要不涉國家機密即可,若不違法,就應持開放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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