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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變癱 洗澡又被燙死 醫院判賠343萬

2016/09/08 06:00

一名吳姓婦人二十二年前在新北市公祥醫院生產時癱瘓,十八年後,因洗澡水太燙受傷致命,最高法院判決醫院和護士及清潔人員應連帶賠償婦人家屬三百四十餘萬元定讞。 (取自Google Map)

22年前公祥醫院生產 麻醉後昏迷癱瘓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慘!生產變癱婦,洗澡竟又不幸被燙死。一名吳姓婦人二十二年前在新北市公祥醫院生產時竟變癱瘓,院方原承諾照顧到她康復為止,不料十八年後,護士和兩名清潔人員幫吳婦洗澡時,卻又因水溫過高,害吳婦燙傷死亡。吳婦的丈夫和母親提告求償,最高法院維持高等法院見解,判決醫院和護士及清潔人員應連帶賠償婦人家屬三百四十三萬七千六百廿元定讞。

醫院承諾照顧到康復 洗澡水燙傷奪命

吳姓婦人於民國八十三年間在新北市公祥醫院生產時,因施打麻醉藥後昏迷導致癱瘓,胎兒也沒保住,雙方協議由醫院照顧到吳婦康復為止,院方還賠償五十五萬元給家屬。但是一○一年十月廿六日上午十點,謝姓護士和王姓、林姓清潔人員幫吳婦洗澡時,卻沒注意到水溫過高,吳婦跌進過燙的洗澡水而受傷,導致肺部、腎臟感染,最後因敗血症休克死亡。

醫院認為,院方已支付被害人看護費和慰問金五十五萬元,而十八年來吳婦的丈夫等家屬對她不聞不問,吳婦歷年來住院期間的日常生活和紙尿褲費用共達一百廿五萬四千八百四十三元,院方都未向吳婦的丈夫林男索取,主張抵銷求償費用。

醫院、護士、清潔人員 判負連帶責任

但是歷審都認定,醫院當初已和吳婦家屬簽立和解書,承諾照顧吳婦,院方不能以此抵銷償金;一審判決院方與護士及清潔人員敗訴,須連帶賠償吳家共三○三萬餘元。上訴後,高等法院認為吳婦的丈夫林先生在太太癱瘓後一直沒再婚,希望有朝一日康復團圓,而吳母喪女之痛也應賠償,判決醫院和護士及清潔人員應連帶賠償三百四十三萬餘元,醫院上訴後被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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