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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落實洗錢防制 旺旺友聯遭罰480萬

2016/08/31 06:00

由於違反洗錢防制等多項規定,金管會開罰旺旺友聯480萬元。圖為保險局副局長施瓊華。(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金管會昨公布最新裁罰案,旺旺友聯產險因為違反保險法多項規定,包括「未落實辦理洗錢防制作業,顯有內稽內控疏失」及「不當保單承攬」等,被金管會核處四八○萬元及三項糾正。

兆豐銀紐約分行因違反美國反洗錢法而遭重罰事件尚未落幕,旺旺友聯被開罰的缺失之一未有效建立洗錢防制作業,因此高度受到矚目。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施瓊華表示,金管會辦理一般業務檢查時,發現旺旺友聯辦理保險業務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昨討論通過處分案。

金管會指出,旺旺友聯共有六大違規事項,包括未依規定承保辦理火險、團體傷害險等作業、未落實內稽內控等,合計被開罰四八○萬元。

施瓊華說,法務部及外交部要求建立洗錢或反恐名單,但旺旺友聯未配合,在辦理防制洗錢作業時未建立有效管理程序,不利總分支機構勾核及查詢洗錢防制。

至於國內是否曾發生透過保險公司洗錢的案例?施瓊華表示,雖然產、壽險業目前皆未發生洗錢案件,但仍要求保險業者嚴格遵守,這次開罰主要是針對未能有效落實洗錢防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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