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宅限住12年 北市議員促取消長者時限
2023/11/24 05:30
社會住宅有居住年限,住滿十二年就得離開,議員要求市府調整社宅供給長者的比例與取消居住時限。圖為明倫社宅。(資料照)
〔記者楊心慧/台北報導〕台北市已進入超高齡社會,六十五歲以上人口為五十四萬七三八○人、比率高達廿一.七九%,且老化指數逐年增加,台北市議員林珍羽發現,這些高齡老人當中,有十二萬人無房產,甚至僅一成房東願意租屋給老人,但社會住宅有居住年限,住滿十二年就得離開,若六十五歲入住,七十七歲就要找房,恐更難找到租屋處,要求市府調整社宅供給長者的比例與取消長者的居住時限。
65歲入住77歲要搬離 老人難租屋
台北市長蔣萬安昨赴台北市議會進行市政總質詢,林珍羽質詢時表示,社會住宅規定弱勢者可住十二年,並保留四○%以上提供弱勢者承租,但並不好抽,申請者必須比誰更弱勢,大多數僅同時符合「老、殘、窮」的民眾能中籤,仍有不少長者等都等不到,根據崔媽媽基金會調查,台灣只有一成的房東願意租屋給老人。
林珍羽以六十五歲長者入住社宅為例,長者入住十二年,待離開時已是七十七歲高齡老人,屆時反而找不到房可租,無法安養晚年。
林珍羽認為,市府面對高齡孤老須嚴陣以待,如廣建主題式老人社宅、地上權BOT建立出銀髮產業經濟,甚至提供租稅或容積獎勵,鼓勵建商興建老人住宅,或鼓勵房東出租房屋給長者皆是解決方式,建議市府研議。
蔣萬安回應,社會住宅有評點制度,讓較為迫切的弱勢者先行入住,若不足可入住浩然敬老院,至於十二年居住年限是中央法規,但地方可先研究相關的配套措施,並和中央溝通,研議其他照顧老人及弱勢者的方式,朝議員建議方向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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