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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哥開藍寶堅尼撞上騎機車泰男 判拘10日得易科罰金1萬定讞

2024/06/12 11:26

超哥開藍寶堅尼撞上騎機車的泰籍李男,士院二審維持一審判決結果,依過失傷害罪對超哥判處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1萬元,全案定讞。 (翻攝自YT)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土豪型YouTuber「超哥」黃伯超去年開藍寶堅尼行經北市西寧北路時,與騎機車的李姓泰籍男子發生車禍,士林地院一審依過失傷害罪對超哥判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1萬元,然李男認為量刑過輕,決定上訴,士院二審今仍維持原判,全案定讞。

全案發生在去年5月10日晚間9時許,當下超哥開藍寶堅尼行經北市鄭州路與西寧路交岔口,左轉駛入西寧被路後,從後貿然撞上騎機車的李男。超哥到案後坦承犯行,士檢依法起訴超哥。

士院一審採簡易判決處刑,審酌超哥疏於注意車前狀況即貿然行駛,導致李男受傷,然超哥坦承犯行且當下已給付6000元,依過失傷害罪對超哥判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1萬元。

不過李男認為一審判決太輕,提起上訴。二審上月開庭,超哥稱對方求償5000萬元的和解金,也說對方以喪失打大聯盟機會等理由,要求200萬美元(約6533萬台幣),隨即被超哥反酸「你可以打大聯盟我把頭剁下來給你」。

二審今宣判,維持一審判決結果,依過失傷害罪對超哥判處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1萬元,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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