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中強︰馬英九若協商「一國兩制」 回國後應立即逮捕
經民連智庫召集人、律師賴中強(右)指出,馬英九訪中行有其絕對不應逾越的外患叛國罪紅線;若有任何逾越,高檢署應立即偵辦,並於其回國後將其逮捕。(資料照)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前總統馬英九赴中訪問,卻有卸任檢察官認為,因我國憲法的領域仍包括中國大陸,只是治權限於台澎金馬,馬若與中國人士談論到「一國兩制」的制度議題,在憲法上也不會造成領域的變動,很難構成「刑法」104條之罪。對此,經濟民主連合召集人、律師賴中強批評「過時謬論」,馬英九如與習近平談「一國兩制」不算叛國?前檢察官你真扯!
賴中強強調,馬英九如果參與此種協商,即是「通謀中國大陸政府或其派遣之人,意圖使中華民國台灣領域從屬於中國大陸政府統治支配者」,依照2019年修正刑法外患罪章第115-1條及第104條規定構成「通謀喪失領域罪」,高檢署應立即偵辦,並於其回國後將其逮捕。
賴中強指出,2014年調查局曾經擬將前陸委會副主委張顯耀以涉嫌外患罪報請台灣高檢署指揮偵查,引發中國到底是不是外國,可否適用外患罪的爭議。為杜絕此爭議,2019年立法院通過立委王定宇提案,修正刑法外患罪章,增訂第115-1條「本章之罪,亦適用於地域或對象為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行為人違反各條規定者,依各該條規定處斷之。」
賴中強說明,因此,修法之後「通謀中國大陸政府或其派遣之人,意圖使中華民國台灣領域從屬於中國大陸政府統治支配者」構成104條「通謀喪失領域罪」。
賴中強批評,104條「通謀喪失領域罪」,並非結果犯,只要行為人在主觀上意圖使中華民國領域屬於該國或他國者,並在客觀上有通謀外國或其派遣之人的行為,就該當本罪要件,不必發生喪失領域之結果。「如果真要喪失領域的結果,你們這些檢察署、檢察官還會在嗎?還可能行使追訴權嗎?」
賴中強直指,馬英九做為台灣人民選出的民選總統,雖然已卸任,對國家、對共同體人民的忠誠義務,不因卸任而終止。習近平與宋濤口中的「一國兩制,台灣方案」民主協商,就是要消滅中華民國台灣的主權,使中華民國台灣領域從屬於中國大陸政府統治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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