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縣山區台24線29K至36K未開車頭燈 即日起開罰
2022/04/26 12:20
警方設置開車頭燈警示標誌。(屏縣里港警分局提供)
〔記者羅欣貞/屏東報導〕為提升特定路段行車安全,屏東縣里港警分局提醒用路人,台24線29K至36K,三地門鄉德文至霧台鄉神山路段應全天候開啟車頭燈,未開頭燈者即日起取締開罰。
里港警分局今天(26日)表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汽車行駛時,應依下列規定使用燈光:一、夜間應開亮頭燈。二、行經隧道、調撥車道應開亮頭燈。三、遇濃霧、雨、雪、天色昏暗或視線不清時,應開亮頭燈。」
警方表示,台24線為前往霧台鄉主要道路,在29K至36K之間,因山路多彎道、明隧道,道路狹窄,加上山區氣候變化大,易造成視線死角,影響行車安全,因此該路段必須全天候開啟車頭燈,提醒遠方來車,呼籲用路人遵守,避免受罰。
里港警分局分局長鄭頴聰表示,警察執法是為了保障民眾安全,由於該路段為山區道路,較為蜿蜒,沿途已設置速限30公里的警示標誌,提醒用路人遵守速限,小心駕駛,此外亦須開啟大燈,增加行車能見度,期盼共同防制交通事故發生。
提醒駕駛人開車頭燈,警方設警示。(屏縣里港警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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