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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等62年 7旬翁獲原保地所有權

2019/10/16 05:30

〔記者王峻祺/花蓮報導〕花蓮市七十一歲阿美族阿公黃新華,長年居住在父親遺留下的土地,因不熟悉法令,錯失登記導致權益受損,歷經多年繁瑣申請,昨取得逾三百坪原住民保留地的所有權狀,讓他開心直呼「苦等六十二年,終於能安心住下去!」

早期原住民使用祖先土地,僅能取得耕作權及地上權等他項權利,無法拿到所有權,多數更因未即時登記而喪失權益,政府為還權於民,原住民只要符合於「民國七十七年二月一日前即使用祖先遺留之公有土地迄今仍繼續使用」的規定,即可申請補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

中央修法 落實土地轉型正義

但礙於申請繁瑣,中央去年針對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通過修正並取消五年等待期,凡申請案依相關規定辦理且經行政院內政部核定為原保地後,即可辦理所有權移轉私有化,等於讓族人直接取得原保地所有權,落實土地轉型正義。

苦等土地所有權狀多年的黃新華說,爸爸黃萬隆民國前八年就在民心段(美崙工業區)開墾,後因台鐵為蓋鐵軌將土地一分為二,於是在另一半的土地上興建房舍居住,過程又因錯失登記機會,遲遲無法拿到地上權,六十二年來住得相當「不踏實!」

市長魏嘉賢說,今年取得原保地所有權的族人,共計五十三位、四十筆,未來將持續協助族人辦理土地權利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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