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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罰嫖不罰娼 罰款外還要上課

部分性工作者反對法國「罰嫖不罰娼」法案,左為一名跨性別性工作者前往國民議會表達訴求,標語牌上寫著:「妓女們,揮起拳頭來,不讓恩客被處罰。」(歐新社)

部分性工作者反對法國「罰嫖不罰娼」法案,左為一名跨性別性工作者前往國民議會表達訴求,標語牌上寫著:「妓女們,揮起拳頭來,不讓恩客被處罰。」(歐新社)

2016/04/08 06:00

〔編譯周虹汶/綜合報導〕在兩極民意爭議下,法國下議院國民議會6日通過由社會黨主導的禁止買春法案,聲稱拯救下海女性、杜絕人口販運,未來將對嫖妓初犯處以1500歐元(約5.6萬台幣)罰金,再犯則罰3750歐元(約14萬台幣),並須接受教育課程,成為歐洲第5個處罰嫖客的國家。

為「杜絕人口販運 拯救下海女性」

這項法案於2013年10月由社會黨女議員奧立韋耶(Maud Olivier)提出,獲執政的社會黨強力背書,兩年半間在法國上議院參議院、國民議會進行多次辯論。儘管法國右派參議員極力杯葛,但左派社會黨占握有最終立法權的國民議會多數,才順利過關。

就在辯論接近尾聲時,「法國性工作者聯盟(STRASS)」近60名成員在國會外頭手持標語吶喊:「性工作是工作」,「別解放我,我會照顧我自己!」除了擔憂警方掃蕩動作加大,唯恐未來工作環境每況愈下,她們還預言所有供需必將轉往鄰國。

也有13家協會4日出面力挺娼妓,譴責新法威脅了賣身者生計,更擔心性交易從此轉入地下,反而讓被迫為娼者更離不開皮條客與暴力淫蟲。而早在2013年法案提出時,民間就發出「343個人渣的宣言(Manifesto of the 343 Scumbags)」,當中不乏記者、作家、演員連署,抗議新法把嫖妓者看成「變態」或「精神病患」,拒絕讓「民意代表對我們的欲望歡愉設下法律規範」,主張「買淫權」,要求「別碰我的婊子!」

交易恐轉鄰國 性工作者抗議

在法國,經營妓院、拉皮條或讓弱勢族群從事性交易皆屬非法,但容許賣淫;官方估當地約有3萬名應召女郎,其中85%多為非法居留的外國人,主要來自東歐、非洲、中國和拉丁美洲。

另編1.8億預算 輔導娼妓轉職

奧立韋耶強調,本法終結了「買他人身體是正常的」想法,娼妓應被視為「人口販運受害者」。配合新法,法國政府每年將動用480萬歐元(約1.8億台幣)預算,輔導娼妓轉職,也讓非法滯留的外籍性工作者合法居留6個月,受罰嫖客也須接受教育,以了解性工作者面臨的處境。

但專家認為該法執行不易,因為性交易費用多私下轉手支付,當局難以證明買賣存在;現在網路性交易也比當街買春還要多。

第5個懲罰嫖客的歐洲國

所有歐洲國家都禁止拉皮條,而瑞典、挪威、冰島已立法禁止買春,至於英國買春雖合法,但法律也禁止向遭受暴力脅迫的娼妓買春,且尋芳客不能以不知情為由辯解。法國則是第5個懲罰嫖客的歐洲國家。

瑞典1999年是全球第一個明文禁止買春的國家,允許妓院生存的德國、瑞士和荷蘭則打算借鏡法國的實施成效再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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