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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孫安佐才剛裁定假釋 又被控聯邦重罪「最重10年」

    藝人狄鶯、孫鵬之子孫安佐,3月在美國因揚言攻擊學校,涉嫌恐怖威脅、持有犯罪工具,目前已經認罪,遭法院判處4至23個月徒刑,並在當庭獲法院假釋,現在又被指控涉新罪名。(圖擷取自臉書)

    藝人狄鶯、孫鵬之子孫安佐,3月在美國因揚言攻擊學校,涉嫌恐怖威脅、持有犯罪工具,目前已經認罪,遭法院判處4至23個月徒刑,並在當庭獲法院假釋,現在又被指控涉新罪名。(圖擷取自臉書)

    藝人狄鶯、孫鵬之子孫安佐,3月在美國因揚言攻擊學校,涉嫌恐怖威脅、持有犯罪工具,目前已經認罪,4日剛獲法院假釋,但聯邦檢方今天表示,孫安佐的案件已經從地方層面升級成聯邦層面,孫以非美國公民持有非法彈藥,屬於聯邦重罪,如果遭法院定罪,最高可判處10年有期徒刑,並將終身無法入境美國。

    綜合媒體報導,聯邦檢察官麥史文(William M. McSwain)在當地6日下午3時(台灣時間7日凌晨3時)舉行記者會宣布,日前孫安佐就恐怖威脅罪認罪,遭法院判處4至23個月徒刑,並在當庭獲法院假釋。他說,孫安佐被指控以非移民簽證在美國持有彈藥,若孫安佐遭定罪,將永遠不得入境美國。

    麥史文表示,雖然孫安佐聲稱攻擊校園只是開玩笑,但任何人如果做出這種威脅,執法單位都應該嚴肅對待,調查一切線索防止攻擊發生,讓孩童與社會免於受到傷害。麥史文還說,孫安佐並不是無知的小孩,孫曾用iPad查詢武器超過20次。聯邦當局6日對孫安佐提出控罪,將展開30天的調查,並起草起訴書,在此期間仍可以提出額外的新指控。

    在美國以非移民簽證持有彈藥,屬於聯邦重罪(felony),最重可處10年有期徒刑。聯邦裁決與德拉瓦郡法院判處的4至23個月刑期各自獨立,但由於德拉瓦郡法院已裁准由聯邦接管本案,以利遣返程序,孫安佐不必在地方監獄服滿4個月刑期。

    藝人孫鵬、狄鶯之子孫安佐被控恐嚇攻擊校園案,4日在賓州德拉瓦郡中級民刑法院舉行審前會議,到場旁聽的孫鵬與狄鶯離開法院後被媒體包圍,低調不發言。(中央社)

    藝人孫鵬、狄鶯之子孫安佐被控恐嚇攻擊校園案,4日在賓州德拉瓦郡中級民刑法院舉行審前會議,到場旁聽的孫鵬與狄鶯離開法院後被媒體包圍,低調不發言。(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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