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英法院判引渡 林克穎上訴

英商林克穎酒駕撞死送報生後潛逃回英,英國蘇格蘭愛丁堡地方法院6月間判決林須引渡回台,林昨天上訴。(資料照,記者劉志原攝)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英商林克穎酒駕撞死送報生後潛逃回英,英國蘇格蘭愛丁堡地方法院6月間判決林須引渡回台,經蘇格蘭司法部長批准後,林昨天上訴,法務部及外交部將持續透過駐英代表處,透過法律程序引渡林回台服刑。
據了解,林共舉3項上訴理由反對引渡回台,包括質疑台灣的法理地位,批評台灣法院未公平審判,及在台灣服刑有生命危險等。
99年3月25日,林在台開車撞死送報生黃俊德,林利用發監前空檔潛逃回英;另外,英國法院日前還認定林須賠被害人家屬新台幣908萬元,由於林未提上訴,全案定讞,法務部已請外交部由外館著手清查林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