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封面故事〉台版肥咖條款來了 海外更難藏錢

2018/08/06 06:00

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程序彙整表

記者鄭琪芳/專題報導

台版肥咖條款明年上路,海外資產更難藏!財政部參考國際「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準則(CRS)」運作模式,於2017年11月16日發布「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2019年起金融機構須定期申報外國稅務居民帳戶,2020年9月將首度與其他國家進行資訊交換。因此,雖然CRS規範應申報帳戶非本國稅務居民,但未來與其他國家進行資訊交換後,國人的海外帳戶資訊將會被交換回台,海外資產及海外所得將難以隱匿避稅。

CRS比FATCA嚴格 2020年9月首次資訊交換

財政部國際財政司說明,2014年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發布CRS,我國因應國際趨勢,避免遭國際間報復與制裁,2017年11月發布「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規範金融機構應自2019年起進行盡職審查,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高資產帳戶(帳戶餘額超過100萬美元)審查,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較低資產帳戶(帳戶餘額低於100萬美元)及實體帳戶(如信託等)審查,首次申報期限為2020年6月1日至6月30日,預計2020年9月首次與其他國家進行資訊交換。

會計師指出,CRS審查範圍以「金融帳戶」為主,即由金融機構管理的帳戶,包含存款帳戶、保管帳戶、特定權益或債權帳戶、以及具現金價值保險契約及年金契約等;至於持有不動產、珠寶或是有價商品 (古董名畫等),因為非屬於金融帳戶,不會被列入,這部分可能成為有錢人資產多元配置的避風港。

洽簽主管機關協定 國人海外帳戶將被交換回台

相較於美國肥咖條款(FATCA),俗稱台版肥咖條款的CRS規範更為嚴格,因為金融機構須辨識帳戶持有人的所有居住國資訊,而非僅限美國;而且,美國肥咖條款對於個人帳戶5萬美元以下同意免申報,台版肥咖條款則將所有外國稅務居民的帳戶都納入管理。

財政部官員說明,雖然CRS規定應申報帳戶為外國稅務居民,但未來台灣與其他國家開始進行資訊交換後,我國稅務居民在這些國家的海外帳戶資訊將會被交換回台,國人在這些國家的海外所得、海外資產等,將會透過資訊交換被國稅局掌握;換言之,有錢人想要將錢藏在國外避稅,將會愈來愈困難。

財政部官員說明,與其他國家進行資訊交換之前,必須先洽簽主管機關協定,目前台灣已與32個國家簽訂租稅協定,包括新加坡、日本、澳洲、紐西蘭、加拿大等,未來將與租稅協定夥伴國以資訊交換條文為基礎,洽簽「主管機關協定(CAA)」,以便與這些國家依CRS執行自動資訊交換。

高資產者、多重稅務居民 容易被國稅局盯上

因此,明年台版肥咖條款上路後,將錢放在海外帳戶的高資產人士、跨國領薪者、具多重稅務居民身分者等,海外所得、海外資產及海外贈與將會逐漸被國稅局掌握,過去如果沒有誠實申報繳稅,就有可能會被追稅。

財政部官員指出,目前個人海外所得納入最低稅負制課稅,免稅額100萬元、稅率僅20%,遠低於綜所稅最高稅率40%,而且在綜所稅稅額低於最低稅負稅額的情況,海外所得才會被課稅,何況海外所得不一定是課稅所得,所以不一定會被課稅或補稅,海外資產若未涉及逃漏稅,也不會有補稅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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