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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門話題>揭露不足質疑 洗錢防制入法 評鑑過不了?

2018/01/01 06:00

揭露不足質疑,洗錢防制入法,洗錢評鑑還是過不了。(資料照)

記者黃佩君/專題報導

這次公司法修法有一重大任務,就是力拚明年洗錢防制評鑑能夠過關,但對於實質受益人是否揭露及揭露程度等,經濟部、法務部與民間修法委員會爭論了一年之久;最後行政院通過「妥協」版本,外界仍有揭露不足的質疑。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即表示,有洗錢防制評鑑員資格的法律人士透露,若依政院版本,絕對過不了洗錢評鑑。

產官學拉鋸2年 政院通過妥協版

公司法修法納入「防洗錢條款」,要求公司應每月定期申報實質受益人至經濟部設置的資訊平台。所謂「實質受益人」,包括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逾10%的股東。

這個條款看似平淡,卻是民間修法委員會、法務部、經濟部、及業界等拉鋸近兩年的結果。民間修法委員會自2016年520後,即開始著手公司法修正,希望透過將股東及實質受益人上傳到「E化平台」,做為因應評鑑的制度改革;但經濟部在首次公聽會前即表示,影響甚大,將增加16萬家中小企業負擔,不納入考慮。

因為這項歧見,委員會5月宣布停止與經濟部合作,引發譁然。不過,為因應洗錢評鑑,前閣揆林全又多次協調,甚至在卸任前拍板公司法納入申報股東名簿,但仍遭業界反對,批評「少數人主導大轉彎」。

業界強烈反對 法務部認為低標

2017年9月舉行的公聽會上,業界發表強烈反對聲浪。公司法教科書作者陳連順就痛批,「全世界從未有國家的洗錢防制是要求企業交出股東名冊,政府居心頗可議」;工總也認為,此舉勞民傷財,刑事已可解決洗錢問題,「調查機關幾乎都可馬上拿到股東名冊,有哪個犯罪案件拿不到?」

儘管如此,學界及法務部仍認為透明化是國際趨勢,也是台灣企業「必經之痛」,因此揭露股東名簿條款,就在爭議聲浪中送入政院;但此規範對法務部而言僅是低標,認為應揭露實質受益人才能滿足洗錢評鑑的標準,因此又掀起經濟部及法務部的隔空大戰。

實質受益人揭露限縮 恐難過洗錢評鑑

2017年12月21日政院版修正草案出爐前,兩部會就實質受益人是否揭露反覆拉鋸。最後,在政務委員陳美伶協調下,雙方「各退一步」,將實質受益人揭露限縮在第一層直接持股對象,並加上「符合一定條件之公司不適用之」的例外條款,預計將適用於國營事業及部分外商子公司等。

不過,這個妥協版本能否通過防洗錢評鑑考驗,外界仍有疑慮。黃國昌就在最近一次公聽會上表示,有具洗錢評鑑員資格的官員透露,政院版「根本無法通過評鑑」。政大法學院教授方嘉麟也說,目前要求資料的程度,「稅務申報就有了,再給一次沒有意義」,且將誘使企業將實質受益人藏到第二層,不但沒辦法通過評鑑,還有不良作用。

公司法修法歷經多番波折,行政院長賴清德也宣示通過洗錢評鑑的決心,但外界對政院版修正草案仍有不少疑慮,未來修正草案在立法院闖關,可能將有一番激烈攻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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