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文化】嘉義文創園區簽約 新嘉取得15年使用權
嘉義文創園區昨日完成簽約,由「新嘉文創事業」取得園區15年經營權。(資料照)
〔記者楊明怡/台北報導〕2013年年初第一次招商,歷3次流標,議約超過1年,曾被嘉義市長涂醒哲拉牛車諷刺進度牛步化的「嘉義文創園區委外招商案」,昨天大局底定,由主管機關文化部與得標廠商「新嘉文創事業」簽約,簽約後新嘉取得園區15年使用權,若評定營運良好可續約10年。
嘉義文創園區前身為嘉義酒廠,2006年撥交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化部前身)管理,陸續投入近5億元建設經費修繕,將其轉變為文創產業發展基地;園區面積約3.9公頃,是五大園區中面積第3大的,但因園區有4棟建物,樓地板面積是所有園區中最多的。
新嘉董事長葉哲宏說,園區預定夏天開幕,將以「文創培育」、「產業新生」、「創意扎根」為目標,創新整合在地與國際資源;在「文創培育」方面,致力建構文化創意人才迴圈,串聯創作、育成、通路三環節;在「產業新生」方面,整合傳統文化與在地產業能量,透過文化創意創造加值效益;在「創意扎根」部分,落實跨齡文化創意,將「文創的第一哩路」提前至孩童並擴張至年長者體驗學習。
文化部政務次長蔡炳坤表示,文化部依《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2條給予新嘉土地租金優惠,合約規定,新嘉簽約後需投入1.2億元整建園區,每年支付固定權利金250萬,第6年開始除固定權利金外,另支付每年營收1.1%的變動權利金;前4年免收土地租金,第5年開始依公告地價收取。蔡炳坤說,文化部會秉持合作夥伴關係,在不違約的前提下,給新嘉最大的空間和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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