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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性異言堂】〈愛情有法度〉福爾摩斯抓狂記

2014/11/26 06:00

(圖/桑德)

文/巴毛

前陣子,朋友圈中的一對情侶發生一件「是姦情世間情」等級的八卦事件。因為女生覺得男友最近行跡詭異,懷疑男友劈腿,就趁他去上班的時候,拿備份鑰匙偷偷潛入男生家中蒐證,發揮駭客的潛能,一路過關斬將試出男生電腦跟LINE的密碼,然後在一整排好友名單中,一眼就看出來哪個名字有問題,一點進去,果然就是一大堆超友誼的對話內容—簡直是「抓猴(抓姦)奇才」,徵信社快來網羅她。

發現證據之後,這女生馬上把所有對話內容跟照片都備份下來,等男生回家的時候就開始質問他。男生被發現劈腿以後,「見笑轉生氣」當場報警。女生看到警察來了,就坐在地上開始歇斯底里,一邊跺地板一邊哭吼:「是他先劈腿的、是他先劈腿的,你們為什麼抓我?為什麼不抓他?」但男女婚前單純交往,根本沒有法律可約束,劈腿劈到天荒到老也無「法」可治。雖然在場的警察看到這種場面也很尷尬,對該男生好言相勸說:「好啦!不要這樣啦!好好講啊!」但男生堅持提告(不然哪下得了台),於是就兩個警察帶著一個披頭散髮的女生,一群人吵吵鬧鬧像整隊的「孝女白瓊」一樣領到警察局去。

【法條 停 看 聽】

背叛是愛情中最醜陋的一面,而且一醜還有一醜醜,一件感情爛事總會牽扯出更多狼狽與不堪。感情或許沒有對錯,但牽扯到法律就有是非。很多戀愛教戰守則都叫你一定要監控另外一半的電腦、手機、臉書、LINE跟行車紀錄器,讓對方無機可趁。如果對方願意大方地讓你查看他的對話紀錄,那就算了(但不禁又令人懷疑:這麼大方,是否有另外一支手機)(疑心病太重要看醫生啊!),但在對方沒有同意的情況下擅自破解對方電腦密碼,登入臉書偷看對方的對話紀錄,根據我國刑法第358條:「I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如果這樣還嫌「吃不夠」,再「打包」把人家的對話紀錄備份走,甚至貼上網,那就有可能構成刑法第359條:「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

〈巴毛小補帖〉

以上這兩條都是告訴乃論,我朋友的故事最後雙方是和解了, 但有些愛說閒話的「壞嘴人」就會說些「這元配這麼瘋,難怪老公外遇」之類的風涼話,明明元配本來應該可以名正言順指責小三與劈腿男,卻因為做了違法的事情,反而變成眾矢之的,實在可憐。

委曲求全表現到位 有效爭取親友同情

身為一個初戀就被劈腿的被劈界權威(推眼鏡),久病成良醫,根據我多次被劈腿的經驗發現,即使妳明明就是名正言順的大老婆,但朋友間的輿論還是容易倒向「看起來比較可憐」的那一方。如果大老婆太強勢或歇斯底里,甚至做出違法的事情,反而會讓身邊的人去同情看起來楚楚可憐的小三,讓「X男女」變成「被元配苦苦相逼的苦命鴛鴦」。所以即使妳在心裡已經把他祖宗三代左鄰右舍都罵上三輪,在家氣到把自己指關節咬到噴血,表面上也要說些「愛他就是讓他自由」、「我想她的確是比我更適合的人」之類的客套話,手機鈴聲也換成劉若英的《成全》,功夫做到位,因為妳愈裝得委曲求全、溫柔懂事,那負心漢跟狐狸精就顯得益發地骯髒下賤啊!

賤人還需賤招治,兵不厭詐,這是戰爭!

(文內所提條文,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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