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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親子】〈廢核救家園〉《電業法》修正新草案 更被台電及財團把持

2016/11/08 06:00

行政院的《電業法》被多個環保團體痛批根本是台電工會版的電業法。(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文/劉黎兒

Q:我看報導行政院院會通過政院版《電業法》修正草案,民間團體多所質疑,認為政院版是在打壓再生能源,這是怎麼回事?

A:是的,新政府的《電業法》不但沒有更換掉台電的舊體制,還打算只讓台電跟少數巨大財團業者來控制台灣的能源,令人覺得這次的修法只是為了圖利少數利益集團,越修越倒退,實質打壓民間社區團體等自行發展的小規模綠能團體,製造大財團「綠能新貴」。

據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理事長的台大教授徐光蓉指出,政院版的電業法比既有版本差,根本沒必要修改現有法案;徐光蓉指出問題多多,主要如:

1.保護既有勢力,政府原已對台電失控,還將此項失控本身合法化,為了維護台電,將台電此一特定公司名稱放在法律裡,位階超高,電業法成了「台灣電力公司電業法」。

2.台電至少現在還是經濟部監督管理的國營事業,改成控股公司,利於五鬼搬運,擺脫政府監管,易遭少數有心人士把持。

3.要求再生能源業者必須有適當的備用容量,分明是打壓小規模社區型綠電業者。

4.法案(第4條)(第64條)證明了台電即使連年虧損,也讓民營燃煤電廠稅後淨利可獲25%以上的暴利,現在依然繼續保障既有勢力及財團民營電廠暴利。

5.提高門檻來拉攏財團,規定必須至少兩位以上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董事5分之1,這樣只有財團才可能參與再生能源

6.廠網不分,虛晃一遭;原本讓台電發電及輸配電分開,讓電網公共化,增加電業競爭,鼓勵再生能源發展,但現在背道而馳。

正如徐光蓉上述透徹的分析,政院版的電業法是讓台灣能源的未來更會被台電及財團把持的,跟該法立法宗旨相悖,無法期待台灣有公平而自由選擇的市場。

發展再生能源是標榜非核民進黨在上台前、上台後最重要的政治主張,但沒想到卻往更強化台電,而且打壓再生能源的方向走;不論德國、美國、日本等各國發展再生能源的世界趨勢,都是要盡力在地化、社區化,鼓勵小規模生產,減少送電損失,反而能迴避各種風險,地產地銷。

電網公共化的廠網分離等電業自由化行動,現行法律幾乎就能做到,是政府決心的問題;但萬萬未料到新政府搞出這種不惜斷送台灣人未來,也要討好圖利財團及既有勢力的修正法案,而且是在臨出爐前偷渡「需要兩名以上獨董」的規定,看來張景森、林全等過去兼任太多財團的獨董,才會想出用「獨董」條款來提高門檻,讓財團才能壟斷再生能源的大餅,排拒真正愛惜台灣這塊土地的社區團體及業者來參與;而且更讓人擔心4年後、8年後,廢核早被擁核的台電以及被台電耍弄的當政者踢到腦後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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