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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親子】〈廢核救家園〉核廢管理百年萬年 苦了後代子孫

2016/09/13 06:00

文/劉黎兒

Q:我看報導,日本原子力規制委員會通過高階核廢等的處置辦法,要電力公司管理核廢400年,而國家管理核廢10萬年。台灣的基準呢?台電及政府有辦法管理這麼久嗎?

A:核廢是很棘手的問題,劇毒的用過燃料棒這是廢爐後高輻射汙染的零件之一,根本無處可放,而且眼看處理費用數兆乃至數十兆都處理不了,已成了台灣最大的不良債權。

最令人擔心的是台電對於核廢的毒性根本不在乎,只想用最低的代價、最粗糙的手法來隨便處理;而且台電還把從電費提撥的兩千多億核電後端基金,當作「小金庫」借支花用了九成。兩千多億元不夠不說,還被台電花用掉,然後發包用過燃料棒的乾貯設計時,也找沒有貯存經驗的美國不合格廠家,發包給負責審查的原能會核研所來當白手套核准,弊端重重。

日本現在訂定的基準是政府必須管理10萬年,其實只是差強人意,美國國家科學院早在1995年就已經要求核廢料最終處置廠法規安全的基準是必須訂為100萬年。

日本原子力規制委員會委員更田豐誌表示,日本現在已經有好幾個爐都要開始廢爐工作,因此不能拖延有關核廢處置基準的制定工作;目前日本也是將核廢依照輻射汙染程度分成3階段,最劇毒的是用過燃料棒,以及爐心相關如控制棒等都算是高階的L1,其次反應爐壓力容器等稍低的核廢部分則為中階的L2,周邊管線等核廢則為低階的核廢L3。

日本原子力規制委員會制定的基準是高階核廢必須挖到比300公尺深,保管10萬年;而中階則是地下數十公尺,低階則是地下數公尺;尤其關於劇毒的高階,因為許多看法認為要電力公司管理10萬年是很不現實的,才會改成3、4百年,其後丟回給政府,但10萬年,不管是電力公司或業者都讓人覺得很無奈,甚至電力公司是否有能力保管400年都令人懷疑。

日本各大電力公司所組成的電氣事業連合會試算日本國內57爐,如果廢爐則會出現8千萬噸的高階核廢,其中燃料棒達6萬束。這些劇毒的核廢如何將之隔離於人類活動範圍外,日本或美國也都束手無策。

台灣現在已有一萬七千多束,台電對於高階核廢的劇毒太過藐視,像是有關核一的除役計畫要提出的環評超級簡陋,連會遭曝露在輻射環境裡的範圍到哪裡都沒評估,居民非常不安。

更令人擔心的是核一核二除役後,原址蓋一堆貯存與處理核廢料設施,最終場址選址無限延宕,結果核一核二淪為核廢場,20年後要遷走,根本是騙人的,或將永遠無法除役,而台電跟原能會串通規劃的簡陋乾貯帶來的高風險是不會輸給核電廠的。

未來的孩子不會用核電發的電,卻必須處理我們現在明知後果卻還在增加的劇毒燃料棒,於心何忍?核一核二因為出包不斷而無法運轉,將面臨提早除役,台灣貯存核廢的基準也應該趕快制定,只要做出來,台灣人就會更明白核電是用不得的,別讓台電及不肖官員用最昂貴的核電跟劇毒核廢來糟蹋台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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