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年代電視聲請世足轉播不斷訊被台北地院駁回,提出抗告。高院認定抗告案應為智財法院審理,移轉管轄,智財法院昨裁定年代無法說明核准其聲請能防止重大損害與避免急迫危險,駁回抗告案。不過,年代仍可向最高法院提出再抗告。
愛爾達獨家取得世足轉播權,並將有線、無線、衛星部分授權年代播出,但凱擘大寬頻卻被發現未經授權,以數位機上盒轉播世足賽事,被愛爾達視為違約,發出聲明解約,年代緊急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要求愛爾達不得斷訊,未能如願,北院裁定駁回,年代世足訊號於27日斷訊,隨即提出抗告。
智財法院合議庭認定,年代方面雖爭執,合約內的「數位有線電視」僅限於與愛爾達相同性質的MOD或數位機上盒付費頻道,不過,年代卻無法說明雙方曾取得如此共識。
合議庭裁定指出,若核准年代聲請,可繼續轉播,FIFA(國際足球總會)可能會要求愛爾達維護版權完整性,否則將切斷世足訊號,如此雙方都無法播送世足,不僅我國觀眾無法收看轉播,影響公眾利益,也會產生無法彌補損害。
反之,若駁回年代聲請,愛爾達已授權TVBS播送後續節目,不致影響公眾收視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