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奧運前三名獎金可採年金制

2008/08/02 06:00

〔記者許明禮/台北報導〕攸關鉅額國光獎金的奧運棒球及壘球名次如何判定,體委會昨天表示,第1名至第4名可明確產生,第5名至第8名則按預賽成績判定。

為了激勵士氣,體委會祭出高額國光獎金,但最終名次如何判定,仍有不少模糊空間,體委會昨天邀請15個奧運參賽協會及獎勵審查委員開會,確定名次判定方式及獎勵審查原則。

其中,田徑、游泳、舉重、射箭、射擊、划船、帆船及自由車等8種運動,第1名至第8名均可明確產生。金牌可獲頒1200萬元獎金、銀牌700萬元、銅牌500萬元、第4名300萬元、第5及6名150萬元、第7及8名90萬元。

國人最關心的棒球及壘球兩種團體球類,第1名至第4名可明確產生,第5名至第8名按預賽成績判定。第1名至第6名獎助學金相同,但第7名僅頒獎章,第8名最末名次將不予獎勵。

至於桌球(不含團體項目)、羽球及網球,第1名至第4名可明確產生,第5名至第8名4人並列。第1名至第4名獎助學金同上,並列第5名至第8名獎助學金按各名次獎助學金合計平均後為120萬元。

獲得奧運前三名選手,獎金除了可申請一次領取外,也可選擇終身按月領取,其中金牌選手每個月可領7萬5000元、銀牌3萬8000元、銅牌2萬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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