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過勞猝死 保全公司判賠
2016/03/29 06:00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朱姓男子擔任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夜間保全時,101年8月因血壓過高又超時工作引發腦中風,急救後多次開刀仍不治,家屬告上保全公司,要求賠償,最高法院維持台中高分院見解,認為怡保保全公司讓朱男超時工作,引發朱男腦中風,判決怡保保全應賠償165萬0184元確定。
怡保保全主張,送醫過程未延誤,朱男自行要求輪值夜班,4個工作地點距離近也獲他同意,朱身體較胖、血壓偏高,朱男未注意自身健康也有過失。台中高分院認為,怡保保全讓他超時工作,促發腦中風死亡,但朱男明知自己血壓、腰圍及總膽固醇偏高,不注意飲食,也沒規律運動,應自負3成過失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