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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姦殺案 許榮洲獲賠159萬定讞

2015/06/30 06:00

〔記者項程鎮、羅添斌/台北報導〕空軍作戰司令部女童遭姦殺案,繼冤殺江國慶、 國賠1億多之後,士兵許榮洲也遭誤認為兇手,判無罪確定,許主張遭違法羈押796天,判許獲得159萬2千元刑事補償,全案定讞。

許榮洲被判無罪確定後,許主張遭違法羈押796天,以一天5千元計算,聲請刑事補償398萬元,司法院刑事補償法庭維持高等法院見解,認為許原本否認犯罪,但在檢方提示掌紋等證據的鑑定報告後,改口認罪,在法院聲押庭也承認殺害女童,具有「可歸責事由」,改以2千元計算一天,判許獲得159萬2千元刑事補償。

律師稱補償金偏低

許榮洲的委任律師陳益軒認為,判決補償金額偏低,案發時鑑定木條上的血掌印及廁所衛生紙上的體液過程草率,法院不該以許曾經自白,就以許承認犯罪而酌減補償金。

85年9月,空軍作戰司令部營區內5歲謝姓女童在廁所遭性侵殺害,當時江國慶被軍事檢察官認定犯案,隔年槍決;江家認為兒子被錯殺冤死,陳情多年後獲平反,並獲國家賠償1億3百多萬元。台北地檢署重啟調查,依殺人罪起訴許榮洲,台北地院判許18年,二審高等法院認為全案缺乏直接證據,改判無罪,上訴被最高法院駁回,許無罪定讞。

至於1億多元的國賠,由國防部先代墊給被害者家屬,國防部並向辦案抓錯人還違法取供的時任空軍作戰部司令陳肇敏等6名軍官求償共計9124萬4284元,台北地方法院去年5月判處陳肇敏等5人共應賠償5950餘萬元,另一人免賠。軍方官員昨晚指出,雙方不滿判決,各自委請律師提起上訴,目前由高院進行二審當中,尚未做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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