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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死好友嫁禍他家人 更一審逆轉免死

陳世峰被捕後否認殺害蕭男,還寫狀紙誣告蕭男家屬,貪圖保險金而殺人。(資料照)

陳世峰被捕後否認殺害蕭男,還寫狀紙誣告蕭男家屬,貪圖保險金而殺人。(資料照)

2018/12/14 06:00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彰化縣男子陳世峰將酒友蕭國良砍殺36刀慘死,他還於一審時,誣告死者家屬想詐領保險金而殺害蕭男,一審與二審以無悔意等理由判死刑,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台中高分院昨更一審判決,參考兩公約意旨,及陳男出獄後與同事相處融洽等,認為他尚有矯正可能,改判無期徒刑。

檢警2015年11月9日發現蕭男陳屍社頭鄉住處,懷疑是蕭男的「麻吉」陳世峰所為,警察到陳男的公司找人,陳男開車逃亡自撞橋墩被捕。

檢警偵訊時,陳男以車禍致無法記憶等理由,否認殺人,彰化地院一審時,陳男不但否認殺人,還誣指蕭男的家屬貪圖保險理賠,才會殺害蕭男詐領保險金,彰化地院認為他無悔意,無教化可能判死刑,台中高分院維持死刑。

最高法院卻將此案發回台中高分院,更一審認為監獄紀錄顯示,陳男表現尚良好,雖數度與受刑人爭執被懲處,但陳男態度良好。

更一審認為,陳男案發時任職的公司說,陳男與同事相處融洽,參考聯合國「保障死刑犯人權保證條款」、「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意旨,改判無期徒刑,陳男現年52歲,無期徒刑至少應執行25年,屆時已年近8旬,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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